《德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上接第一版)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新时代美丽德阳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10月底,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全面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以下统称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25.17%,森林蓄积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市设林长、副林长、市级片区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副林长,市政府其它市级领导担任市级片区林长。
县、乡两级设林长、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德阳经开区参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村级设立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设林长、副林长。其中,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片区林长由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管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国有森工企业林长由党组织书记、企业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党组织成员、企业副职担任;其它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林长、副林长由所隶属的党委、政府确定。
(四)分级明确林长职责。市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领导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副林长协助市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市级片区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县级副林长协助县级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林业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级副林长协助乡级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级管理(护)机构、国有森工企业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和安全任务。
(五)明确工作机构。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协助同级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工作的同志和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组织、宣传、编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审计、国资、市场监管、政务和大数据、气象、检察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护)机构等部门要与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和九顶山、蓥华山、剑门蜀道(白马关景区)风景名胜区,鸭子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龙门山和清平—汉旺国家地质公园,云湖、天鹅森林公园及华强沟水库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其创新示范区(中国熊猫谷)、入口社区建设,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复壮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
(七)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长江上游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凯江等域内主要河流流域植绿补绿,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科学治理水土流失、退化湿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化美化,建设森林(园林)城市、森林乡镇、绿化模范单位,共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推动成德眉资森林城市群建设。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断完善防灭火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健全群防群控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扎实推进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控野外火源,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落实精准防控措施,有序实施计划烧(清)除,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草建设,推动“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引领示范和推广运用,加强林业科研队伍建设,培育市级林业专家团队,加强乡土人才培养。加强乡镇林业队伍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引进推广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十)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特征,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成果。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落实和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支持以林农为主体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十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完善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
(十二)合理确定目标责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推行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壮大林业经济,实现绿色富民。
四、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四)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责任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十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每年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七)严格督导考核评价。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生态公益诉讼。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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