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应破除性别歧视

德阳日报 2021-09-15 11:02 大字

□林艺琳(德阳)

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共同推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9月6日《光明日报》)

目前,就业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乱象层出不穷。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情况,只有仅两成男性被问及同样问题。同时,性别隔离、隐性限制、单一选拔也一度成为女性职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传递出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决心和态度。

事实上,之所以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关键在于它触碰到了人们对就业平等的感受。人生而平等,不论男女,在教育、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机会,都应该是个人努力的回馈,而非是性别带来的“红利”。倘若因性别影响就业机会、左右职业发展,最终会侵蚀女性的生存空间及权利。

笔者认为,就业性别歧视的出现,主要还是社会因素和固有观念造成的。一方面,男女生理存在差异,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天然就有被称为“低谷”的生育期,这直接导致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成本、在就业市场上倾向于“择男舍女”。另一方面,“男尊女卑”的固有观念是导致就业性别歧视的根本原因,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下,男性往往会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女性则会被强调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从而在就业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

然而,谁说女子不如男?替父从军的花木兰、为科学奉献一生的居里夫人、中国现代妇产科学奠基人林巧稚、“校长妈妈”张桂梅……这些杰出女性用知识、智慧和信仰,彰显了女性的时代力量。性别和工作能力之间不应该划等号,更不能成为影响就业环境的因素。消除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破除女性就业歧视,需要相关部门的介入,又何尝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呢?实现就业平等,该厘清的概念要厘清,该破除的歧视要破除,才能少一些“有色眼镜”、多一些“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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