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网络暴力 律师教你这样维权

四川法制报 2020-09-22 00:55 大字

本报全媒体记者周靖综合报道

随着信息咨询的发展,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如德阳安医生的自杀事件、罗冠军事件、电视剧《三十而已》林有有扮演者被部分网友辱骂……网络的匿名性,让人们在无拘束的状态下分享自己的所感所想的同时,也让微博、微信、论坛等社交平台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温床。

你经历过网络暴力吗?遭受网络暴力该怎么办?你是否身陷网络暴力而不知呢?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常见的网络暴力有4类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顺升表示,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以侵害的具体人格权作为划分标准,网络暴力可以分为4类。”田顺升说。

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网络暴力,指利用网络发布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如在微博、朋友圈中发帖辱骂诽谤明星;在网络上公开质疑革命英雄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的真实事例,恶意诋毁英雄的名誉等。

侵犯肖像权的网络暴力,包括丑化、无损、伪造他人的肖像,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比较常见的有,将热点事件当事人或者名人的照片、明星出演的电视剧截图等制作成表情包并使用,其实都是侵犯肖像权的。

侵犯隐私权,指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如偷拍、直播明星的私生活。

另外还有少量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网络暴力。

实施者应如何担责

田顺升告诉记者,“实施网络暴力将承担民事责任,但要区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用户指发帖、跟帖的终端用户。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网络用户实施网络暴力,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是指网站或者平台的运营商。遭遇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知网站或平台删除、屏蔽、断开侵权网页的链接,如网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暴力在达到一定社会危害程度时将发生行为性质的变化,演变成犯罪。常见的是涉嫌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田顺升分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在网络中传播,可能触犯诽谤罪,最高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最低面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最高将面临10年有期徒刑,最低面临管制的刑罚。

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遭遇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全方位进行维权。”田顺升说。

·民事途径

受害者可寻求民事救济首先,受害者应固定证据线索,将网络暴力信息进行归纳收集。随后,针对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平台,受害者可以根据该网络平台的规则举报、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可根据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该网络平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针对使用网络暴力的网络用户,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删除相关链接等。

·行政途径

网络平台违规可举报投诉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规定,经营网络平台需要同时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个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如果网络平台违反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向以上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以寻求救济。·刑事途径网络暴力构成犯罪可报案根据《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网络暴力在达到严重程度后将构成犯罪。此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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