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代管低保卡却起贪念 村主任挪用低保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不该一时贪心挪用贫困户的低保金,自己感到非常羞愧,我对不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请求组织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旌阳区天元街道(原扬嘉镇)新隆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小峰,因挪用患精神疾病贫困户江某某低保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李小峰发自肺腑忏悔。
据调查,江某某是新隆村低保户,单身汉、患精神病,从2016年开始长期住院,由李小峰代管江某某的低保卡,平时用卡里的钱帮江某某买些日用品和副食。但事情在2018年开始变味。
据李小峰交代,2018年7月10日,由于妻子生病住院,他先从江某某的低保卡里取出1000元用来支付治疗费,后来医院催缴费用又在POS机上刷了2000元。”李小峰说,“在取了3000元应急后,当时也想过给他补齐,但拖了一段时间觉得无人过问就……”
“李主任,江某某的低保卡里还剩多少钱?现在正在清理惠民‘一卡通’,请你尽快把他的低保卡交到村上保管。”2018年8月,新隆村时任村主任李小峰面对村支部的要求支支吾吾,随后也一直未上交。
蹊跷的是,李小峰口头表示想把挪用的钱补上,但在他拒交低保卡4个多月后,2019年2月又继续从江某某的卡里取了1000元,除了为江某某买东西花掉500多元,剩下的他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2019年3月,旌阳区纪委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后对李小峰展开立案调查。正是由于他的贪婪和侥幸,导致一步步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无独有偶。2019年3月,旌阳区柏隆镇负责低保工作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周子琳,由于责任心不强,在审核低保户上报资料时将场镇居委会唐某某等四户低保申请资料丢失,导致该四户低保户未能按时领取低保金。同时,还漏报该镇向阳村应该退出享受低保政策的28户,导致他们继续领取两个月低保金以及其中部分困难残疾人补助共计16000多元。她也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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