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复工或将列入“黑名单” ●复工不早于4月13日●线下复课不早于4月20日

德阳日报 2020-04-09 09:04 大字

(记者王珊珊)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4月13日,且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实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且须经县(市、区)教育局评估合格后实施。

复课前的准备程序和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校外培训机构需按照《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相关要求,做好开学防控准备工作后,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方可返岗复工。同时,经各县(市、区)联合评估组实地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在依法依规恢复培训业务后,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复课管理。做到责任落实要“硬”,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预案制度要“实”,防控工作预案要做到制度全、措施实、重点明、人员清。人员摸排要“准”,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学员复工复课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物资储备要“足”,提前储备疫情防控必须物资,至少设立一间临时观察室。培训演练要“专”,要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课专题培训,开展复课工作全流程模拟演练等。宣传教育要“广”,需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开学相关要求,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校园管理要“严”,应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和时段,实行错时错峰上放学,严格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等。健康检测要“勤”,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绝不允许师生员工带病上班、上学。清洁卫生要“全”,坚持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聚集性活动要“少”,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

“不符合条件擅自复工的一经举报,将严查严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将严查严处。

此外,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的收费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落实“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要求。对因疫情影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家长退费诉求,要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退费,维护家长、学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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