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的通告

德阳日报 2020-04-07 09:04 大字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通告如下:

一、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

二、德阳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德阳市森林防火区。未开发原始林区、飞播林区、国有林场,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德阳市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在森林防火区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林区单位、农户的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严防失火。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担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乡镇(街道)要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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