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疫情信息散布造谣者被治安处罚

德阳日报 2020-04-01 16:55 大字

案情简介

2月29日晚,旌阳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张内容为“别放松警惕,德阳城里又确诊一例”的朋友圈截图在德阳各个微信群里广为传播,截图明确指向城区某居民小区,称该小区内有一名从外国回德阳的业主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网安大队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城北派出所,要求开展核查。城北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核实,此信息为不实疫情信息。3月1日上午,在网安大队协助下,民警锁定了发布朋友圈的洪某,通过电话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要求他立即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洪某并不是该小区居民,当他听别人说起某小区有从外国回德阳的业主,可能被隔离了,就想当然认为是被确诊了新冠肺炎,并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发了一条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广泛散布。这条信息迅速在德阳市民中扩散,引发了该小区部分居民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过民警教育,洪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严重错误,马上删除了相关信息并在朋友圈中进行辟谣。公安机关依法对洪某予以治安处罚。

律师释法

造谣是指通过个人想象,虚构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构信息散布。本案中洪某听说有人被隔离,就个人想象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然而其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其完全有能力分辨隔离与确诊的含义,未经核实就主观臆断,实属编造不实的疫情信息。

洪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实的疫情信息,并被他人转载、群发,让其他人员产生了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得散布谣言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洪某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公众,洪某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我们应引以为戒,做一名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不要因自己的好奇或无知触犯到法律的红线。该案例的造谣因情节轻微仅受到了治安处罚,如果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会被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

四川德奥律师事务所钟国权180849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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