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预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超11亿元

德阳日报 2020-03-20 09:03 大字

(记者曾征)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信厅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一重大减负稳岗举措,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困难。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预计德阳将为参保企业减少11.43亿元社会保险费支出。

“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全市近1.8万户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益,预计每月减少社保费支出1.57亿元;5个月共计减负7.86亿元。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5842万元。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费基。将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一年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全市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0.15亿元,年减负1.79亿元。同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的缴费基数下限,从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下调为50%,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养老保险费支出0.1亿元,全年减负1.2亿元。

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期间,参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或电话申报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落实上述“减、免、降、缓”政策后,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间,对参保企业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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