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不必强求“不留名”

德阳晚报 2020-03-17 09:32 大字

□侯为标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当天下午,在市区南街洋洋百货商场内,发生了感人的一幕:一名孕妇因身体不适,在地下停车场晕倒,路过的商场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把当事人搀扶到一楼休息。(3月9日《德阳晚报》)

据悉,在地下停车场晕倒的孕妇姓徐,事后徐女士通过晚报微信公众号留言求助,寻找自己在无助的时候扶她不留名的热心人,经记者多方联系,并通过洋洋百货的监控记录帮助,找到了这位热心人陈萍萍。陈萍萍是南街洋洋百货一楼化妆品专柜的工作人员,她回忆说,“路过的时候看到她已经站不住了,就马上上去帮忙,当时什么都没想,是一个人的本能反应”。

连日来,做好事不留名的善举频见网络报刊,有把口罩放在民警值班室转身离开的、有为武汉捐款不留姓名的、有看到路人生病送到医院垫付医药费的好心人。类似的暖心事件不断上演,大家有一份热,发一份光,身体力行传递着浓浓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大爱。不少网友为此穷追不舍在网上发帖,既为做好事不留名的无名英雄发好人卡,也希望做好事的人能及时亮明身份,而不必藏着掖着,让媒体或当事人事后苦苦寻找。

长期以来,无私奉献、做好事不留名被公认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尤其像雷锋那样“做好事不留名”的事迹,曾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深深根植在国人心里,也引发了做好事该不该留名的争议,一直延续至今。笔者认为,时代在不断发展,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多元,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的价值取向。做好事留名与否,关键还是取决于乐善好施者自己,答案也不宜只局限一个,更不应将二者对立相悖。做好事“不留名”的道德情怀永远不会过时,不过,如果出发点正向、干净,就算在行善时留名,也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敬。同时,在做好事的时候大大方方、不藏着掖着留下自己的名字,也避免了在寻找好人的过程中,花去过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成本,这种举动并没有“违和感”,这样做,也无非是让人们变得更加友善,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诚然,做好事留名需要从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初衷出发,旨在大张旗鼓用自己榜样的作用,去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切勿把助人为乐、或把捐助者的行为变成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甚至把做善事当成自己的秀场,用做好事刷存在感沽名钓誉、捞取某种资本,那样就让善举变了味道,也势必“伤害”受助者个人或群体的尊严。如果非要面对镜头才去做某种善事,那么,这样的善,实则已大打折扣;如果行善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获取更大私利,那么,这样的善不要也罢。点燃你心中的一团火,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需要更多的行善之人伸出温暖的双手,只要出发点是善意,是真心实意想帮助别人的行为,至于留不留名,行善者应有无障碍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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