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栏 十条注意要牢记陌生推销多留心

德阳日报 2020-03-17 09:25 大字

1.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2.中介机构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及是否具备真实的放贷资质;

3.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4.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5.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手机银行,并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个人借贷前请至少对比两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综合成本;

6.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7.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

8.充分运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9.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两类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一是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二是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10.金融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熟悉的专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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