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局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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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做好疫情防控营造了安全稳定、法治有序的社会大局。随着重点项目、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难免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日前,市法院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法律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企业如果在生产经营中产生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法院同时出台了《全市法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从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21条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纠纷;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延期、债转股等方式,纾缓企业困局;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精准保全,审慎查封,分类施策;审慎将因疫情影响的企业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积极促成当事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等,严格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障企业行政复议权利。
问:企业在复工复产之后,律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支持?
答:一是开展法律课题研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普遍关心的各种优惠帮扶政策进行专题解读。二是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为企业开展复工复产进行“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和员工个人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三是帮助企业化解涉企物业租赁、劳动用工、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
问:企业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等因素造成员工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是否该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支付应该支付多少?
答:劳动者遵守防疫防控规定,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隔离,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确实无法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隔离期期间的工资,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参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等文件精神,应视同在此期间其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因不遵守防疫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定。因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人社部文件规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
问:疫情期间很多店铺没有开门,房租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答:受疫情影响,出租人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其原因如果是本人系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系被采取隔离措施等因素,或者其因“封城”、交通管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装修施工、不能按约交付租赁房屋的,可以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此外,租赁人要求减免租金的,要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作区别对待,如果是商业用房的租赁,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租金、租期合理变更等协商解决。
问: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面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司法行政系统可以提供哪些公共法律服务,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主要提供三项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开展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二是开展仲裁服务,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做到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问:困难中小企业及其困难职工遇到法律问题时如何申请?
答:市属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其余则到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服务范围的单位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对职工、医务人员等个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诉讼、仲裁代理。对涉及中小企业法律援助事项,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线上+线下”办理方式,企业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将资料发送至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邮箱,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方式处理。
问:受疫情防控影响,如果企业涉及到需要开具涉及保全类公证和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可拨打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咨询电话2202211咨询,或致电各县(市、区)公证机构咨询,可以在线预约、在线办理,也可以到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办理。办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企业如果因为复工复产的相关问题需要走司法程序,法院在诉讼服务方面有没有相应的举措呢?
答:一是提供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最大限度地缩短企业纠纷化解时间。二是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依法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稳定用工。三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优势,“隔空”调解,“隔空”审判,妥善调处纠纷,支持保障复工复产。本报记者肖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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