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试点推行学法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符合规定最多可减免6分

德阳日报 2020-03-05 09:45 大字

(记者肖盛雄)3月4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学法减分”新闻通气会,通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简称“学法减分”)便民利民新举措。从3月1日起,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四地试点推行,4月1日将在全省全面铺开。据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符合规定的最多可减免6分。

据介绍,从3月1日起,持有德阳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4月1日起,持有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驾驶人通过手机安装“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或者现场学习考试,以及参加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分。

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符合规定的,最多可以减免6分。下列情形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即: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包括增驾的驾驶证在实习区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同样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新闻发言人表示,疫情试点期间,仅推行网上学法减分。如果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学法减分”无效,同时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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