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每月补贴1650元
本报讯(记者曾可嘉)近日,记者从旌阳区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旌阳区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开发使用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等举措。
据旌阳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该区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开发疫情监测、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防疫宣传、治安维护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在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1650元每月标准给予临时岗位补贴。临时公益性岗位各镇(街道)按不超过每行政村3个、社区(含居委会)2个的数量标准开发使用,使用期限从2020年2月至3月,使用期限如需延期将另行通知。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该区还将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从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同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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