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湖路(岷山路—林山路)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公示

德阳日报 2020-02-27 08:51 大字

南湖路(岷山路—林山路)市政道路工程在2017年2月施工单位进场后,因非施工方责任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管理成本及资金占用成本增加。经双方协商,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后,双方对前期各种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再相互追究责任。故将原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调整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

如对以上事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到我集团公司工程部反映情况。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838-2909856

地址:沱江路生活市场501

公示时间:2月26日——2月28日

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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