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法院:严打八类危害防疫犯罪

四川法制报 2020-02-19 0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俞阳)近日,德阳中院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打击八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通知规定,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有新冠肺炎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暴力伤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失职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疫情款物的犯罪行为;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口罩、隔离衣等废物、有毒物质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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