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第6号)
疫情防控是当前全市头等大事,为有效防控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德阳市各类工商企业(单位)、建筑业及各类建设工地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复工复产审核。复工复产前企业(单位)应当向县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复工复产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复产。(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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