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返)德阳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
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德阳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所有来(返)德阳人员在进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等防控措施,如实进行健康状况信息登记。
二、所有来(返)德阳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返岗复工复产人员请严格执行《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返岗复工复产人员健康服务管理的通知》(德防新冠指﹝2020﹞4号)的有关要求。
三、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德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劝返,因特殊原因需留德阳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四川省外(疫情重点地区除外)来(返)德阳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居家医学观察14天;四川省内德阳市外来(返)德阳人员,应当倡导自我居家观察14天。
四、居家观察期间请自觉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坚持良好的饮食及个人卫生习惯。请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谢绝一切来访探视,并且不得离开居所外出。同时,请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在观察期间采取的观察、检验等防控措施。
五、来(返)德阳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群防快线”、拨打本市发热咨询专线2518363、2518690、2517106或登录各大医院网上平台等进行咨询。就医时应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来(返)德阳人员如出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通过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时间8:00-20:00,电话18016128961)或通过“德阳市人民医院公众号”首页“在线咨询服务”进行线上心理健康咨询。
七、拒不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强制执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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