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民工西藏受重伤 法律援助帮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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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西藏某建筑工地务工的德阳农民工在工地不幸身受重伤,经历了多次转院治疗和大大小小十几台手术,最终脱离生命危险,可却落下了6级伤残和多种后遗症。经旌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最终拿到了赔偿金。
打工受伤致残
家属求助法律援助
江某是旌阳区天元镇白江村村民。2016年4月,江某外出到西藏务工,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某公路工程施工地担任铲车驾驶员。2016年7月9日上午11时左右,江某在休息时被施工队打下的一块大石头砸伤双腿,当即昏迷。在当地医院,江某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股骨骨髁上开放性骨折、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伤情。江某随后转至昌都市另一家医院治疗,后又因医疗条件限制等原因,转至成都两家医院住院治疗。
之后,伤者家属前往西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由于伤者伤情严重,在几家医院陆续做了十几次手术,医疗时间长,各方单位均没有表示承担责任。江某某于2018年6月14日最后一次手术治疗后出院,随后出现后遗症,需继续治疗。此时,家人无力再负担沉重的医疗费用。
为尽快拿到赔偿,江某在其母的陪伴下到昌都市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其因公造成6级伤残。随后,其父母找到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只同意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这让江某家人无法接受,无奈之际,他们找到旌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千里奔波
工伤赔偿终于落实
旌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指派四川述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江某的援助律师。
接受委托后,援助律师千里奔波至事发地,带着氧气瓶准备材料提交民事起诉状。在去年开庭的庭审上,对方单位却仍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不愿意协商。之后,援助律师又多番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交流赔偿法律依据和标准。
后经旌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的多番努力,又进行了多次协商。不久前,各方最终达成了由用工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江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共计75万元的民事调解协议。“这下终于可以安心照料娃娃了。”江某的父母激动地说。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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