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德阳市启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德阳晚报 2020-01-08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伟)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德阳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

与此前的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收录2643个药品,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

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谈判药品单独列为一部分。国家医保局去年谈成97个,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以及27个续约品种,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为保证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德阳市对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氟维司群、拉帕替尼、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个药品设立了过渡期。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开始使用这些药品的患者,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可以继续支付,今年7月1日起不再支付。

按照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原则,省医保局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单行支付管理的61种药品和18种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评估责任机构、定治疗责任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德阳市规定:参保患者使用发生的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费用,不负担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按德阳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规定执行。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为个人支付上述药品的费用累计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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