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揭买的车,要等钱还完了才能过户给我?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引发纠纷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在没有获悉购车条款的前提下缴纳了首付款。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下称经开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处理一起购车纠纷,为消费者挽回3万余元损失。
据经开区分局旌南所执法人员介绍,前不久,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郭女士的投诉,称在某购车平台德阳分公司以按揭方式定购了“长城哈弗”家用小汽车两辆,价款总额为20.2万元,当天缴纳交了4万元首付款。可在提车时,该购车平台德阳分公司销售人员才告诉消费者,称消费者在履行完按揭义务前,车必须上户在该公司,直到按揭结束才能过户到消费者名下。消费者当即表示不满,并提出退款要求,该公司则表示不予接受,拒绝退还4万元首付款。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拨打12315向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执法人员向双方调查核实了解情况,投诉人郭女士称,她和侄儿都是中江人,2019年11月21日在某新车网德阳分公司达成了购买“长城哈弗”家用小汽车两辆的意向,对于该公司规定的按揭车辆需上户到公司的要求,她无法认同。执法人员随后了解到,该公司在消费者缴纳首付款前,并未告知按揭需上户到公司一事,而且签订的协议实际为电子协议,消费者也并未看到协议内容。“这是一起典型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未分清楚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真实信息,这是《消法》规定的义务。”执法人员说。
据此,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宣讲了《消法》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有关条款,最终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承诺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首付款。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廖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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