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摄影起纠纷 消委调解化矛盾

消费质量报 2019-12-24 08:08 大字

【案情回顾】德阳市民肖女士在为自己满周岁的宝宝拍摄纪念照时,被市区蒙山街某儿童摄影部强制消费近700元。对此,肖女士表示极度不满,遂向德阳市消委会市区分会投诉。

据肖女士介绍,她在蒙山街某儿童摄影服务部被该店店员推荐的一款价值9.9元的儿童摄影活动体验吸引。店员向她介绍,该活动包括:拍摄服装一套、制作宝宝台历一份、六张照片入册。肖女士再三询问店员是否如此便宜就能拍摄一套照片时,得到店员肯定答复后,便用微信支付了9.9元,并约定次日拍摄。

第二天拍摄时,店员让肖女士先为宝宝挑选服装,但选完服装后,又告诉她这套服装不属于9.9元的套系。肖女士表示,既然喜欢的服装不属于9.9元的活动,就不拍了,请影楼退还预先支付的9.9元。

令肖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一直态度亲和的影楼店员像是换了副面孔一般,态度很不友善地说,拍摄时间是提前约定好的,摄影师和化妆师就因为肖女士的预约一直等待着,他们也为此推掉了其他多项工作。

肖女士当时非常愤怒,跟店员起了一点言语上的冲突。因为担心会对宝宝产生不好影响,因此决定接受影楼一直推荐的价值699元的套系。在遭到影楼疑似强制消费的行为后,肖女士随后向市区分会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经市区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肖女士所述情况完全属实,该儿童影楼确实存在强制肖女士消费的行为。

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影楼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现场调解,影楼向肖女士表示歉意,并当面以支付宝转款方式向肖女士退款699元,同时按照约定承诺只收取9.9元,并为其宝宝制作2018年宝宝台历一本。肖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本案中发生的情形,在摄影服务业较为普遍。影楼通过低价宣传,诱使消费者消费,然后通过多种方式,致使消费者付出远超过当初承诺的花费。

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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