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解难 德阳检察机关11天化解民企两年诉争
(记者肖盛雄)市人民检察院通过11个工作日的有效调解,近日成功办理一起诉争长达2年的运输合同纠纷结果监督案件。德阳鸿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感叹道:“检察院为民企着想,办案迅速,很有‘深圳速度’!”
据了解,2017年2月,德阳鸿通运业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天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总价约190万元的运输合同。鸿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完运输义务后,中天公司以鸿通公司运输中造成货损,需要待保险公司针对货损理赔、扣除鸿通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由,仅支付了部分运输费用,仍有一百余万的货款尚未支付,双方遂发生诉争。该案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改判和再审,鸿通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在长达2年的诉争中,双方企业因该起诉讼资金遭到冻结,业务受限,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影响。
为解决企业现实困难,2019年10月23日,德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由于该案涉及的运输合同涉及业主方和第三方运输公司,对于运输造成的具体货损和违约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能提供让对方信服的证据,故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通过阅卷还发现,双方对于保险金的理赔有巨大争议,案卷中有材料表明货损物品已经进行了保险理赔,原判认定运输合同付款条件尚不成立的理由可能与事实不符。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德阳市检察院成立调查小组赴保险公司及第三方运输公司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了十余份运费结算相关材料,掌握了货损已经理赔的证据,并查清该案运输项目涉及的所有损失数额、项目,为双方厘清了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为免去当事人诉累,帮助企业消除生产经营的障碍,德阳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双方磋商,召集召开了两次见面协调会,结合收集的案件材料讲事实、摆道理,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1月6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企业代表签署了和解协议,一场历时两年的诉争终于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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