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打响
(记者郭丽娟)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治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净化市场风气,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房屋交易、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网信办、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德阳银保监等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德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面向全市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展开了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集中整治。
据了解,本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一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和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发布违法广告;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二是以隐瞒、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进行房屋交易或租赁;安排、指使、纵容本机构工作人员或委托、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以“行销”为名,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及周边,以恶意诋毁该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形象、散发其他房地产项目宣传资料、围堵尾随拉扯该项目看房人等方式争抢客源,扰乱房地产正常开发经营秩序的行为。三是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在房屋权属、委托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存量房交易网签平台、58同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等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且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四是未经交易、租赁当事人同意,擅自划转、挪用房屋交易、租赁资金;虽约定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交易、租赁资金,但未由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收转,而是利用个人或其他机构账户划转的;交易资金划转资料未经资金支付人和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的。五是未与当事人就房屋交易、租赁达成中介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指使、纵容从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上门围堵吵闹、电话信息频繁骚扰、恶意扣留交易资金、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房屋交易或租赁当事人给付佣金、看房费等费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中介业务,不按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当事人增加收费的。六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商品房、司法机关依法查扣的房屋等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提供交易居间服务。七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房屋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租赁信息,通过指使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房屋出卖人(出租人)签订价格较低的虚假房屋交易(租赁)合同,诱骗出卖人(出租人)将办理房屋交易、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民事权利公证委托给上述虚假合同的“买方(承租方)”,囤积房源、伺机加价售出赚取差价。八是未取得《金融许可证》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购房贷款及贷款担保等金融类业务;推荐、协助违法违规网贷平台向房屋买受人、承租人提供购房和租金消费贷款;以工程抵款房、借款抵债房等名义诱骗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参与非法集资。
“对于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的检查及整治将长期开展。市民发现有存在上述不良现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可及时拨打市住建局投诉电话12319或市住保中心投诉电话0838-2551218进行投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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