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11-13 00:31 大字

周 振 敏 (510602197901283739) 、巫 文 菊(510602198108061342)、德阳市润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德仲字154号),已组成由李蓉担任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仲裁庭决定于2020年1月20日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上述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决定)。你们应于2020年2月1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239号法律事务大厦五楼)

德阳仲裁委员会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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