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回音 工伤致瘫的绵竹农民工成功获赔200余万元 特意感谢相关部门、法援律师以及本报
昨日,记者从罗文及罗文的法律援助律师处获悉,近日,罗文已领到昆明市呈贡区法院执行回的全部赔偿款200余万元。至此,罗文长达4年的维权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2016年11月16日,绵竹人罗文在昆明市呈贡区蓝光天骄二期地下室安装发电机时,因工地通风管隔离墙倒塌被砸伤腰椎,造成一级伤残。事发后,罗文的家人进行维权并向德阳相关部门求助,此事本报进行了连续报道。罗文出院后,与家人回到了中江父母家,但却面临后期残疾辅助及护理等巨大开销。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罗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组织有经验的律师参与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以沈佳律师为首,赖婷、张丽、李进、陈建等律师共同组成了维权律师团队全力承办。
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6月在昆明市中院举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被告支付200余万元赔偿款。因被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赔偿款,今年8月20日,援助律师前往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全部赔偿款200余万元。
“拿到执行款得到了安慰。”躺在病床上的罗文昨日表示,感谢德阳司法、工会等部门以及援助律师的帮助,还有晚报的关注报道,让自己的后期治疗、女儿读书及家庭开支等得到了保障。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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