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五年半

四川法制报 2019-09-04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俞阳)公交车司机的驾驶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更关乎乘客的性命安危。今年3月,德阳一名男子在公交车上拉拽司机致使公交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7人受伤。8月29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男子拉拽公交司机引发车祸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今年3月24日上午,德阳一辆3路公交车从柏隆驶往市区途中,行至青衣江路上跨立交桥下时,乘客王某某(男,61岁)因嫌车速太慢影响其准时上班,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王某某与公交车司机理论并拉拽司机右肩,经乘客劝阻后,王某某又越过公交车驾驶台护栏拉拽公交车司机,致使公交车与一辆货车侧面相撞,造成公交车内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及货车受损。

王某某被赶至现场的民警传唤至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受讯问。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某、卓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3路公交车损失价格为7960元,货车损失价格为440元。根据调取的受伤乘客就诊费用凭证,上述7名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共计30899.5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拉拽驾驶人员的行为、其实施拉拽驾驶人员的行为发生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无犯罪前科且年迈,本次犯罪系激情犯罪,在量刑时适当予以考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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