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首例侵袭公交司机 公诉案开庭审理 被告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德阳日报 2019-08-30 08:31 大字

(记者陈晓霞实习生祁珍娜姆)昨(29)日上午,在旌阳区法院的一号审判庭里,德阳市首例侵袭公交司机公诉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旌阳区检察院公诉称,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搭乘3路公交车由柏隆镇前往德阳市区。公交驾驶员因天气有雾而行驶较慢。王某某认为驾驶缓慢会影响其准时上班,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理论,并拉拽驾驶员右肩,随后驾驶员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受到他人劝阻后,王某某又穿过公交车驾驶台护栏拉扯驾驶员手臂,导致驾驶员失去对公交车的控制。造成公交车与相向行驶的红色货车相撞,公交车内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辆车受损。

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9年3月28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后,王某某于2019年5月6日被移送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审查核实了全案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在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司机在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时,有回头与王某某争吵的行为,语言有调侃。同时,司机在有条件靠边停车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应急规范来处理。在王某某首次拉拽时,当事司机应该立即发出警告,告知王某某其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而不是与王某某发生语言冲突。并且涉事公交车司机座位的安全带为两点式,不是斜拉固定式的安全带,属于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公交车内应张贴警示标语,安装车内警示线及车内驾驶室隔离门。

针对公交公司存在的问题,旌阳区检察院已对涉事的德阳市裕兴公交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根据公交公司向检察院给出的回复称,公交公司已制定服务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将现有的两点式安全带更换为紧急锁止三点式安全带;在公交车内张贴警示标语,安装车内警示线及车内驾驶室隔离门;因事故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故对其作出全公司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调离驾驶员岗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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