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拒不避让救护车男子被交警部门处罚

德阳晚报 2019-08-07 08:37 大字

司机接受处罚。

近日,一条“德阳私家车拒让120救护车”的微博引起不少市民关注。次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这起未避让120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当事机动车的驾驶人乔某康受到罚款处罚,民警同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变道行驶轿车拒不让行120

8月5日上午,市民邓女士联系到本报记者,向记者提供了她当时在救护车上用手机拍摄的两段视频。邓女士告诉记者,8月1日14时许,她一位住在城南的朋友突发休克,120救护车随后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德阳市人民医院,她也随车前往。

邓女士称,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山南路沙河街路段时,一辆车牌为“川F51XX7”的白色小轿车行驶在前方中央车道上,闪烁着警灯的120救护车,随即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这时,白色小轿车也变道到了左侧车道上,且挡在了救护车前方(图)。”邓女士说,任凭救护车如何鸣笛示意,挡在前方的这辆白色小轿车丝毫不为所动。在行驶到路口时正巧遇上红灯,白色小轿车停下来,将救护车挡在了后面。

邓女士提供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白色轿车变道行至左侧车道,挡在救护车前方后,救护车驾驶员曾不断鸣笛示意其让行。而在抵达前方路口之前数十米的行驶途中,其右侧的中央车道上并无车辆,完全具备让行条件。但该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始终不为所动,拒绝让行。

邓女士将该段视频发到微博上,希望借此呼吁社会多一些正能量,让世界多一些爱。

拒不避让违规司机被警方处罚

得知情况后,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通过调阅沿线监控视频,交警部门确认当时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一直在车牌为“川F51XX7”的白色小轿车后方,但该车辆始终未避让救护车。

经查,涉事司机为54岁的男子乔某康。8月5日下午,接到警方通知后,乔某康来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和处罚。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乔某康声称,当时他驾车沿泰山南路由南至北行驶,听到身后有救护车鸣笛,但恰逢该路口正遇红灯,并且自己也不知道上路行驶时,要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所以即使听到身后救护车不停鸣笛,也没有避让。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和法规宣讲,乔某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歉意。根据乔某康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处罚。

为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日常驾车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遇到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等执行紧急救援抢险任务的车辆时,要及时避让,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更多详情请见晚报微信公号和抖音号昨日推送内容。

本报记者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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