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解决问答(十)

德阳晚报 2019-06-11 08:31 大字

19、业主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能否将住宅改作其他用途?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20、物业使用中的应急维修范围以及如何列支?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在发生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影响正常使用、公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启用应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需要应急维修报告后,应当实地查勘,对符合应急情形的应当予以确认。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维修、更新、改造。

21、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后怎么办?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本报记者刘俊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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