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问答(六)

德阳晚报 2019-05-27 08:31 大字

12、业主对公布的情况和资料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公布事项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有重大异议的,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并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或者审计。

13、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要求?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四)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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