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收完了还要把欠债人告上法庭 虚假诉讼被识破原告自行撤诉

德阳晚报 2019-05-21 06:4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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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旌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有虚假诉讼嫌疑。承办法官通过向当事人释明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原告自行撤回起诉。

2013年11月22日,原告伍某与被告蔡某等签订合伙协议,三人共同出资经营某土地整理项目。伍某将出资款27万元通过蔡某交给四川某建筑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后因未能承揽该项目,伍某要求被告蔡某退还27万元,蔡某退还17万元,余款向伍某出具借条及还款承诺。

2017年10月19日,蔡某的前妻陈某就蔡某偿还责任与伍某商议:10万元减至8万元。伍某同意后,陈某向其支付3万元,并出具了5万元的欠条,承诺代蔡某偿还,同时领走了蔡某出具的欠条和还款承诺。

今年3月6日,伍某以蔡某、陈某未偿还5万元为由诉至旌阳区法院。法院在向陈某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陈某自称已向伍某偿还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还款时的现场照片及相关银行流水,并且还有数名人证。承办人及时与原告伍某及其代理人联系,将上述证据出示,并告原告方若证据属实,其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和严肃劝诫,伍某承认其已收到5万元,但未向陈某出具收条,亦未归还陈某所写欠条原件,最终,伍某提出撤诉申请。

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归还借款时,一定要留存相应的证据,比如要对方出具还款收条或归还借条原件,否则如果出借人否认已归还借款,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归还借款的证据时,可能致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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