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岂能为孩子"两肋插刀"□吴 平(德阳)

德阳日报 2019-05-16 09:25 大字

5月1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教室内,女生何某的父亲王某建持刀将何某同班男生刘某刺死。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5月13日《法制日报》)

笔者看完全文,尽管说被杀者10岁的刘某是“校园霸凌”,但毕竟还是个孩子。一个成年男子持刀向一个手无寸铁且只有10岁的小孩捅去如何下得了手?我们小时候有句童谣叫“大欺小,屙虼蚤”,说的就是不能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这不仅是宣传教育问题,也是人品问题。

以前我也看到有家长为孩子打架护短,当面教唆自家受了欺负的孩子“打转来”,因为有了家长的“保驾护航”,“打转来”很容易,打不赢的有大人帮忙,直到“出气”为止。但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后果会是什么样?家长考虑过没有呢?有旁观者议论说这不是在帮孩子“出气”,而是在帮孩子向犯罪道路上走去。

也许,人在气头上会丧失理智,打架斗殴,甚至为鸡毛蒜皮小事闹出人命也时而有之,但那都是年龄体力悬殊不大的人之间的争斗,叫“打架斗殴”,似乎可以理解。男人打女人,大人打小孩自古以来就被社会公认是恃强凌弱的不道德行为,有耻于人格的事。可是,现在偏偏有一些家长为了护孩子,罔顾道德法律向小孩子大打出手,发生如此杀死孩子来“解恨”就更让人触目惊心了!

常言说得好:“孩子不懂事,家长也不懂事吗”?孩子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理以及社会经历、阅历、法律知识都不成熟,而大人不一样,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别就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动手,即使再有理都是错的。

孩子之间的打架纠纷应该有学校以及其它专门机构教育、管理,即使“校园霸凌”,学校有管教责任,家长有管教责任,不能由家长来自行解决。有句老话:“会怪人怪自己,不会怪人怪别人”,尽管此话有失偏颇,但如果理智看待这样的问题的话,应该冷静找学校或相关部门,甚至公安机关来解决。如果无人解决,或者解决不好也不能亲自出手,这种“以恶制恶”的方法不仅是违法的,也是绝对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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