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一)

德阳晚报 2019-05-08 10:55 大字

>>>开栏语

物业管理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三者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即日起,本报将通过问答等形式,让市民了解条例内容,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将有法可依,用法律解决问题。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谁负责?还有哪些部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纠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善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产生的纠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毁损绿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安全防范工作,依法调处治安纠纷,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公示,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毁损消防设施等行为。

2、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要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书面报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管理小区的物管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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