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追踪 拖了几年“老赖”终于把钱还了

德阳晚报 2019-04-12 22:55 大字

去年,被执行人刘某某剖腹产未出月子,执行法官决定延期一个月后再强制执行腾退房屋(本报曾作报道)。近日,记者从旌阳区法院获悉,刘某某目前已履行了偿还债务。

刘某某与金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12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洋河街的住房归刘某某所有,婚内所欠债务均由金某某负责偿还。原来,早在2011年6月,金某某从黄某某处借款530000元,约定2011年9月8日前还款,并约定借款担保方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日,黄某某与刘某某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洋河街的住房。

次年5月,黄某某因借贷纠纷将金某某、刘某某诉至旌阳区法院,后经调解达成协议,金某某偿还黄某某借款530000元、支付律师费31500元,共计561500元,于2012年10月1日前付清。事后金某某并未还款。2013年5月29日黄某某向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黄某某与刘某某抵押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判决,黄某某对处置已设定抵押的刘某某名下的房产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530000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31500元、诉讼费4685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刘某某因不服判决,之后上述、申述、抗诉,均维持原判结果。至此以后,执行法官再也没见到刘某某本人,也联系不上刘某某。

去年11月23日,执行法官来到刘某某位于市区洋河街的房屋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刘某某及其现任老公、母亲十分抗拒。且刘某某自称刚经历剖腹产,身体状况不佳,拒绝配合腾退房屋。执行法官决定延期一个月执行。

一个月后,旌阳区法院执行庭又出于人文关怀,待刘某某一家过完今年春节后,又多次登门做刘某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讲法明理,劝刘某某履行偿还债务,最终所欠款项打入了申请执法人黄某某的账户上。

本报记者张伟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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