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施工时坠落致四级伤残 躲着不露面的劳务公司被判赔偿40多万

德阳晚报 2019-04-03 10:19 大字

资料图片

两年多以前,农民工张强(化名)在市区某工地施工时,不慎从负1楼电梯井坠落至负2楼电梯坑,后造成重伤。但因工受伤后,张强并未拿到赔偿款,无奈之下,其家人向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农民工施工时受伤用人单位不理睬

2016年7月8日早上7点,受雇于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人张强在德阳市某项目工地住宅楼内施工,在寻找涂料桶时,因单元楼内电梯层门未有效关闭,导致其从负1楼1号电梯井坠落至负2楼电梯地坑。随后,张强亲属找来救援人员将其救出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张强颅脑损伤、认知功能障碍,脊椎、腰部、面部等多处骨折,以及全身软组织挫伤等。

事发后,相关部门针对该起事故成立了调查组并进行核查,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划分等出具专门报告。在张强住院治疗期间,其所属的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未露面,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张强的女儿张小英(化名)便找到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调查,法援律师认定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该中心立即决定批准张小英的申请,为其父张强提供法律援助。

在此期间,张强前后3次住院共计189天,产生医药费225472.96元。

证据充分

赔偿将强制执行

“办理本案的关键是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再根据张强的伤情鉴定等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法援律师在收集齐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2017年8月,张强的伤情认定书终于出来,认定其为工伤,鉴定结论书鉴定其位伤残四级无护理依赖。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依然没有露面。法援律师拟定好仲裁申请书并递交至有关部门。

没想到的是,庭审当天,用人单位也没有出庭应诉。所幸法援律师准备充分,根据庭审程序进行举证,所举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仲裁请求和观点。

去年8月16日,裁决书终送到张小英手上,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张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02338.48元。对用人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该裁决书于2018年11月13日生效。

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民工工伤案件。从律师接受指派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历时两年多。本案办理的难处在于用人单位系重庆注册和经营的公司,但受援人张强受伤的工地又是在德阳且该工地已进入尾声,待张强伤残鉴定结论出来时,该工地已全部完工,工地相关款项也早已结清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仲裁程序中全部采取不露面、不协商的逃避态度来处理,导致张强所有环节都需要通过公告程序来完成,最终导致生效法律文书在事故发生的两年多时间以后才取得。这也给张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了困难。好在目前已经以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也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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