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冒取他人上万元 男子退钱道歉

德阳晚报 2019-03-27 10:59 大字

日前,廖某某(右)从乐山来到德阳向经开区警方自首,并如数归还了9年前冒取的唐女士的12000元现金,并向唐女士道歉。视频截图

9年前,在德阳打工的乐山人廖某某在ATM机上冒取他人12000元现金。日前,在警方劝说下,廖某某来到德阳向警方投案,并将当年冒取的这笔钱,如数返回给了当事人。

唐女士是市区一家家装店老板,2010年3月23日13时许,她来到街头一处ATM机边,打算给供货商转去一笔货款。在转款操作接近完成时,唐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完成转账操作后,她一边接电话一边转身离开,忘记了取回插在ATM机里的银行卡。

就在唐女士离开后,一名男子来到这台ATM机前准备取钱,发现机器里有一张没有取走的银行卡,显示屏也显示机器正处于待操作情况。片刻犹豫之后,这名男子连续进行了6次操作,从卡里取走了12000元现金,随后匆匆离开。

这时,唐女士也收到了取款的手机短信提示,这才想起自己刚才忘了取卡,连忙跑了回去,但此时自己的银行卡已无踪影。唐女士随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经开区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将这名冒取男子的相貌进行了公布,以征集线索,但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案件的调查一时陷入停滞。

日前,在清理近些年来的积案时,经开区警方再次对这一案件展开了调查。通过反复观看银行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该男子的衣着有明显的特征,鞋上和裤子上都有很多装修原料腻子灰。据此判断,该男子极有可能当时就在附近搞装修,或者在某个工地上干活。

借助人脸识别系统和银行存取款信息,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当年从乐山来德阳搞装修的廖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联系上廖某某。廖某某很快承认他当年确实冒取了这笔钱,并表示愿意投案自首。

日前,廖某某从乐山来到德阳向经开区警方自首,并如数归还了9年前冒取的12000元现金,并向唐女士道了歉。由于廖某某投案自首,态度端正并全额退赃,也获得了唐女士的谅解,警方目前对他处以了取保候审的处罚。

>>>律师说法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王永江律师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在ATM机上通过他人输入密码的银行卡取款,属于犯罪。但其不同于拣拾、盗窃他人银行卡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卡中款项,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本报记者张嵘通讯员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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