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本月起调整

德阳晚报 2019-01-22 1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月起,德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省平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调整为50%,即从上年的2687元/月暂调整为2985元/月。

调整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金额为805.95元/月(2985×27%),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567.15元/月(2985×19%),个人缴费部分为238.8元(2985×8%)。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金额为597元/月(2985×20%)。

人社部门提醒,由于2018年省平工资尚未公布,现暂按2017年省平工资的50%(2985元)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待2018年省平工资公布后重新调整。本次缴费调整只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新闻推荐

省人大代表陆文俊: 建议在德阳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

四川经济日报记者李洋易陟今年两会期间,在德阳代表团会议现场,省人大代表,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

德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德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