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 横行一时的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德阳晚报 2019-01-02 10:20 大字

日前,一个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在旌阳区法院受到法律严惩。主犯蒋某及3名从犯获得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住旌阳区的中年男子蒋某曾先后2次入狱,出狱后纠集雷某、敬某、张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敲诈勒索涉毒人员。2017年10月4日晚,蒋某邀约敬某、郭某到市区某饭店旁边的二楼房间内寻找涉毒人员朱某某未果,蒋某、郭某强行带走房内陈某,要求交代朱某某去向并对陈某进行殴打。10月4日晚20时许至10月6日下午17时许,蒋某、敬某、郭某等人强行非法剥夺陈某人身自由,期间对陈某进行了恐吓和殴打。

2017年8月,蒋某强行让邱某将朱某某约至五洲广场,后强行带离朱某某至多处。蒋某以朱某某未提供毒品给其造成损失为由索要财物,拿到1万元后遂放朱某某离开。后蒋某、雷某、敬某三人分赃。

2018年5月6日凌晨,因没有找到朱某某,蒋某、雷某找到王某某,让其帮助找到朱某某的亲戚凤某某。王某某不同意,蒋某、张某对王某某进行了殴打,强行让其找凤某某。找到凤某某后,强行让其交代朱某某的下落未果,期间实施了殴打。后蒋某等人将王某某、凤某某及凤某某的女友贺某某一同带至他处殴打。凤某某受伤后趁机逃跑,随后蒋某某等人将王某某、贺某某等人放走。

案发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蒋某及其团伙被果断打掉。公安机关在蒋某住处发现枪支配件、子弹等,经鉴定系枪支。案发后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近期,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雷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敬某犯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已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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