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 从起诉到宣判仅用了 11天

德阳晚报 2018-12-26 1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可嘉通讯员廖觅任思雨)近日,旌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蔡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速裁程序后,该院建议法院适用的首例公诉案件。

据介绍,今年12月6日,德阳市检察院将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交办至旌阳区检察院办理。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坦白情节,考虑到蔡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在值班律师谢先国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告知了蔡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2月12日,该院以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12月17日,旌阳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又10天,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仅用了11天,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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