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银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户登记及代表推选公告
为准确掌握四川银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户情况,有效开展涉案资产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德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经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四川银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情况(包括集资人、集资欠款金额等)、推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代表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
主张四川银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集资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集中申报登记的地点、时间
1、登记地点:德阳市旌东街道办事处天山路社区内。
2、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为保持申报登记现场秩序,申报登记采用排号方式进行,当天先到先领排号。
三、申报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申报人应携带原件交由登记人员核实。
(1)申报人为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人为自然人(个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应签名盖指印)。
2、下列情形,应提交足以证明其授权委托关系的资料:
(1)不能亲自到场申报的个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经办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继承人申报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续人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申报人享有要求四川银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的证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合同、历次集资款转款证明、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历次返利(本)凭证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产管理及处置代表人推选
为便顺利推进涉案资产的统一管理和处置等善后事宜,维护集资款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场申报登记时,申报人应领取《资产管理和处置代表人推选书》、《代表推选规则和代表人会议表决规则》,填制和提交《资产管理和处置代表人推选书》、《代表推选规则和代表人会议表决规则》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
五、后续零星申报登记
上述集中申报登记期间结束后,集资户(债权人)申报工作仍将继续,登记地点为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7楼)。在上述集中申报登记期间之后的申报登记工作,不影响已经完成的资产管理和处置代表人推选结果。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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