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利用遗赠扶养协议孤寡老人老有所终
本报讯(记者张伟)日前,旌阳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收养纠纷案件,同时有效解决了当事孤寡老人李某养老送终的后顾之忧。
李某是旌阳区东湖乡的一位孤寡老人。1994年,经他人介绍,新中镇年满25岁的武某某被过继给李某。20多年间,两人甚少往来,且两人的关系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只李某的户口本上备注有武某某为其“继子或养子”。后李某得知武某某未和其亲生父母解除关系,两人的父子关系无效。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收养关系无效。
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为孤寡老人,决定利用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保障当事人的养老事宜。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委干部的积极引导劝说,李某与其侄子黄某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由黄某某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由黄某某继承其遗产。事后,村支书对法院积极推动老人养老保障的做法表示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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