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灯下黑” 旌阳开出村监委会首张“罚单”
(记者叶斌实习生祁珍娜姆)村监委会在村上起着“小纪委”的作用,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旌阳区纪委监委杜绝“灯下黑”,于近日对一履职不力的村监委会主任进行了处分。据介绍,这是该区对村监委会成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我对组织上的处分决定没有任何怨言,这些天经过反省,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十分自责。”11月12日上午11时,旌阳区孝泉镇昌圆村监委会主任黄安富在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泽金的办公室这样说。
据旌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初,昌圆村党支部书记邱某某(另案处理)口头请示镇政府同意后,未履行工程项目报批等相关程序,私自确定施工方在本村开始实施文化院坝建设项目。此后,邱某某未经集体研究和镇政府同意,擅自决定增加项目工程量,新建围墙、围栏及一间村级图书室。项目完工后,经丈量计算,文化院坝建设项目工程款为8万元,新增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1万余元。
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安富未切实履行村监委会监督职责,对昌圆村文化院坝建设项目存在违规确定施工方和增加工程量的行为未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也未向上级报告。2018年11月1日,旌阳区纪委给予黄安富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自己履职不力的原因,黄安富告诉记者,当时村支书说要修这个工程,自己认为是好事情,村民也都很支持,既然村支书决定了,自己就对工程资金来源、项目招标、建筑质量等基本没有过问,未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年,修建的坝子中间就产生了裂缝,出了质量问题。通过这件事,意识到自己的失职,没有发挥好村监委会的职能。“作为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多年的村干部,不应该犯这种错误,今后一定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同时也提醒其他村监委会成员,一定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监督村里关乎民生的大小事务。”
据悉,2017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认真履职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李泽金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镇上出台了村监委会工作制度,明确提出村监委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下一步,将加强对各村监委会的督察延伸工作,教育引导村监委会成员提高业务水平,大胆履职,进而提高群众对基层监督组织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天翼表示,黄安富作为村监委会主任,不认真履职履责而受到党纪处分,这在旌阳区尚属首例,很有警示教育意义。这也表明了区纪委、监委杜绝“灯下黑”决不护短的决心和态度。“村监委会主任不是‘稻草人’,更不能当‘老好人’,必须发挥好监督的探头作用,让群众信服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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