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

德阳晚报 2018-11-07 09:46 大字

本报讯(刘俊宏记者王珊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变“派驻”为“巡回”,近日,市检察院将对监狱实行为期8个月的巡回检察试点。

本次试点针对市辖区内的德阳监狱、阿坝监狱,市检察院成立5个巡回检察组,负责巡回检察日常工作开展;成立2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监管事故检察案件、刑罚执行职务违法案件等,两组人员可交叉办案,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的同时仍然实行派驻检察。

据悉,巡回检察以不定期检察方式进行,采取日常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相结合,每轮巡回检察应对辖区2个监狱的监管场所进行全面检察或重点检察,日常巡回检察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三至五天,罪犯死亡、伤残、脱逃、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监管事件事故或专项活动,进行专门巡回检察。对控告举报进行机动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需充分发挥特点及优势,可采取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找罪犯谈话、找出监或者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等多种方法进行,全面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检察,同时加强对监管安全、刑罚变更执行、罪犯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的检察,试点工作将持续至明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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