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 旌阳区通报3起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德阳晚报 2018-10-16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可嘉)昨(15)日,记者从德阳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日,旌阳区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旌阳区德新镇红阳村党支部书记陈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月,陈勇违规将专项工作经费以“慰问费”的名义发放给德新镇红阳村除陈勇、村委会主任及会计以外的村组干部。目前,部分违规发放经费已退回。2018年9月,经研究,给予陈勇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款项。

旌阳区双东镇凯江村妇女主任兼7组组长肖洪碧违规收取低保户低保补助款用于集体开支问题。2014年下半年,肖洪碧在双东镇凯江村7组村民小组会上提议,收取该组低保户的部分低保款用于组上公益事业,参会组员同意该建议。2015至2016年,肖洪碧将收取的4户低保户低保款共计4900元存入集体账户,用于维修堰塘。2018年9月,经研究,给予肖洪碧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收取的款项退还群众。

旌阳区柏隆镇清和村文书陈玲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多拨付计生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陈玲在2010年至2017年担任柏隆镇清和村妇女主任期间,未认真核实该村享受计生奖补政策人员信息,导致柏隆镇政府向4名已死亡人员账户发放计生奖励扶助金9600元,还存在重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情况。2018年9月,经研究,给予陈玲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多拨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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