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元办张30次的理疗卡 做了8次后要求退款商家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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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处理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经对当事双方的调解,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000余元。
认为理疗未达效果
消费者要求退款遭拒
据城南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近日,该所接到12315转交办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6月感觉身体不适,便在市区岷山路某美容理疗馆办理服务卡,以每次消费386.6元预存了11600元进行提气按摩30次的服务。可在提气按摩8次后,杨女士觉得没有效果,经市区某医院骨科医生检查后,理疗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杨女士便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款项,但遭到商家拒绝。
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女士出示了显示已消费8次提气按摩服务的服务卡后,要求商家退还未消费的现金合计8521元。商家则称在办理服务卡时,已告知消费者服务卡办理后其现金不能退还,同时服务卡上也注明有“本卡仅为服务凭证,可以随顾客转让或赠送,一经办理不予退还”的字样,故卡中剩余现金不能退还。同时称消费者办理的是买20次送10次的服务卡,这项约定在商店有公示,办卡时也告知了消费者,按照20次的算法,消费者每次提气按摩的原价应为580元,如要退还,也只能退还6960元。双方在该问题上僵持不下。
多番调解
商家退还7000多元
执法人员向双方指出:第一、虽然消费者在提气按摩8次后觉得没有效果,也咨询了医生,但医生的答复并不能作为该理疗项目是否有效果的确切依据;第二、商家虽然在服务卡上标注“不能退还”等字样,但消费者觉得“效果不好”,提出不再要求商家继续为其服务时,依据相关法律,商家是应该退还未消费现金的;第三、对于双方争议的具体退款金额,因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则无法确定,建议在双方争议的退款金额的差价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经过多番调解,双方最终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解决办法予以认可。该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尚未消费的7740元,此事得以解决。据悉,目前相关退款事项,双方正在处理当中。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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