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
本报讯(刘俊宏记者王珊珊)今年3月,市检察机关成立四川首个公益诉讼指挥中心,5月成立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应用研究会(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德阳市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公益诉讼纳入全市工作体系,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实施办法》分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程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五部分,明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共同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还规定了地方财政应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需的工作经费、办案经费、鉴定评估、设备配备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查处损害公益行为,是否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否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是否依法办理、审判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系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为有效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纪念设施不受侵害,《实施办法》还完善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诉前、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探索性地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告制度,增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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