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饲养宠物共建美好家园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4)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饲养宠物的普及,这些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一些市民在日常养犬时缺乏公共意识,随意遛犬、宠物随地大小便,给其他市民生活造成困扰,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
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文明养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持证养犬。按照《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饲养犬只应当办理准养证明和防疫证明;未依法办理的,责令限期办理,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以罚款。二是礼让养犬。禁止携带犬只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的除外。三是卫生养犬。携带犬只等宠物出户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为了人类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请市民朋友们从身边养犬的小事做起,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共同努力。本报记者肖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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