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审判质效 旌阳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记者肖盛雄)7月19日,在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旌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这是该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的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自2016年11月被省高院确定为试点法院以来,旌阳区人民法院按照转变理念、机构先行、人员跟进、硬件提升、制度保障、机制创新、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注重制度系统集成,聚焦改革目标发力,确保家事审判改革有序、有效、协同推进。
彰显人文关怀,打造家事审判环境柔性化。按照“硬件体现软件、硬件体现理念”的思路,该院建成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区,设有客厅式的家事法庭、“蓝天白云”背景的圆桌式少年法庭、布置温馨的调解室,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疏导室等;座位牌上的原告和被告改称“男方”“女方”或“父母”“子女”等家庭称谓,减少对抗氛围;布置家庭和睦主题的字画,打造旌阳本地文化主题的家风、家教文化墙,营造柔性诉讼环境。
强化人员配置,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专业化。少年和家事审判庭主要负责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类民事一审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及部分特别程序案件。由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标准,配齐配强3个审判团队。建成家事审判中心和反家暴中心两个多元化工作平台,以整合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家事审判工作。同时,该院还聘请了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的3名专家博士为特聘专家,支持和引导该院的改革试点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家事审判举措多维化。一是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针对家事案件争议财产越发多元化、复杂化,财产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该院出台《关于家事案件财产申报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庭审前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并填写《财产申报表》,如实申报涉案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情况。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将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该院在旌阳区反家暴联动机制中的分工职责,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案件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三是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仅记载双方的身份情况和婚姻解除情况,省略了离婚的事实、理由及其他细节,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四是建立繁简分流制度。注重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的区分以及案件繁简程度的识别,简案速审,繁案精审,大幅提高了家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强化社会联动,构建矛盾化解机制多元化。该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就多元协作解决家事纠纷开展合作,各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大调解”工作与家事审判结合,形成以家事法官为主导,调解员、调查员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局合作建立家事调解制度,将辖区中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202名人民调解员聘任为家事调解员,借助现有的调委会网络,在基层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并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调解员开展工作;与妇联合作建立家事调查制度,由辖区15个乡镇的妇联常务副主席担任家事调查员,由189个村、社区的妇联主席担任家事调查协理员;与专业组织建立心理疏导机制,聘任了14名经验丰富的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疏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准确查找矛盾纠纷的心理根源、抚平创伤;与维权组织合作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在家事审判中心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律协合作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于去年10月底成立了全省首个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对部分家事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该院出具调解书。
据悉,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类民事一审案件1010件,已结973件,撤诉134件,调解485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70件,调撤率达63.6%,案件质效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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