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未成年人有了“临时家长”

德阳晚报 2018-04-01 19: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炜)近日,旌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罗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首次邀请区关工委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德阳市首例关工委派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旌阳区检察院起诉至旌阳法院,因罗某和受害人赵某某均是未成年人,且罗某的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受害人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据此,法院邀请区关工委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合适成年人”以代理家长的身份参与诉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理解刑事诉讼的方式和程序、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抚、缓解他们的情绪,并对讯问笔录或庭审记录进行核对,对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等。“合适成年人”一般由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而非公检法在职人士来担任。

本报讯(记者张炜)近日,旌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罗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首次邀请区关工委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德阳市首例关工委派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旌阳区检察院起诉至旌阳法院,因罗某和受害人赵某某均是未成年人,且罗某的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受害人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据此,法院邀请区关工委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合适成年人”以代理家长的身份参与诉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理解刑事诉讼的方式和程序、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抚、缓解他们的情绪,并对讯问笔录或庭审记录进行核对,对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等。“合适成年人”一般由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而非公检法在职人士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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