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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住,物业费为啥要全额缴? 部门:市场调节价、双方可协商

德阳晚报 2017-10-25 11:06 大字

“我一直没有入住小区,甚至连房子都没装修,物业居然发律师函要求缴纳全额物业费和滞纳金。”近日,广汉市民付女士拨打德阳市12345为民服务热线,反映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有些地方没入住都是缴纳部分物业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读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

据付女士介绍,她2014年购买了广汉雒城一号某房产作为婚房,但由于她本人和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该房产一直闲置,没装修也没入住。拿钥匙的第一年,他们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了物业费。“当时缴纳物业费才能拿钥匙,后来一直没入住,也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没入住只需缴纳部分物业费,我们暂未缴纳物业费,并且告知物业公司,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答复,取而代之的是收到了律师函。”

记者联系上德阳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德阳地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下放由旌阳区物价局制定,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记者采访了旌阳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解释,“根据德市旌发改物价[2015]17号文件,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实现市场调节。因此,该小区的物业费应该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互相协商定价,对于未入住的业主究竟是缴纳全额,或者缴纳物业费占比多少?可通过双方协商决定,按照合同执行。”

本报记者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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